注意“留言”这个关键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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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5:40 中国青年报 |
近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此消息报道之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8月23日《北京晨报》)“青年话题”8月25日就此发表康劲先生的《上“黄网”被抓的岂止是“两个公民”》和魏文彪先生的《“扫黄”与“私人空间”之辨析》,分别从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私人空间”的角度,批评了警方随意抓人的错误行为,我赞同。 在家浏览黄色网站,属于个人隐私,警方不应侦查,也不能采取抓捕行动,否则就是侵犯人权。当然,若得举报,警方最多可以做点宣传,告知有关法律,以抵制黄色网站。但是,包括这两篇文章在内的诸多评论,都忽视了一个极为关键的情节,即“留言”。 报道说,韩某、钟某“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如果仅仅只是查阅、浏览,不能视为违法。但是他们不止“查阅、浏览”,还有“在该网站上留言”的情节,其性质就值得依法鉴别。在黄色网站“留言”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自己主动放弃隐私,意味着登录色情网站并参与其活动,意味着自己的观点可能产生社会影响。《刑法》第363条、第364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则“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韩某、钟某的留言具体是些什么内容,报道没有说。而这,恰恰是确定韩某、钟某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为两人行为定性,警方应对“留言”的内容和性质进行鉴别。而对于评论者来说,在具有定性意义的事实尚不清楚的情况下,轻下结论并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