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秩序也要靠“110”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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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5:40 中国青年报 |
河北雄县法院日前在开庭审理一桩民事案件时,发生惊人一幕:原被告双方在争吵中突然拔刀相见,坐在旁听席上的原被告亲属也加入到打斗中,结果5人受伤,其中1人被刀扎中左腹。十几分钟后,“110”赶到现场,打斗才被制止。(《燕赵都市报》8月23日) 法庭本是了断纠纷的神圣场所,竟然成了爆发新争斗、酿成犯罪的现场,这一荒唐法庭景观的出现,令人瞠目称奇。显然,有必要追究这场闹剧得以上演的责任:原来,此次庭审中根本没有维持秩序的法警,3人组成的合议庭也仅仅到场一人,就是这惟一的法官,对此事的发生也只是“没想到……”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布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毫无疑问,没有法警、三分之二法官不到场,法庭秩序的“近火”最终要靠“110”的“远水”来救,如此讽刺性场面的出现,法庭自身难辞其咎。 当然,原被告双方敢于在法庭上“撒野”,酿出血案,确实有令人“没想到”的成分。不过,法庭中竟然出现水果刀这种危险物品,作为有保证庭审活动基本安全义务的法院,恐怕不能只用“没想到”来解释。在进入法庭之前,为什么没有一个起码的安检措施?也许,经费不够、买不起安检门,“人手不足”、法警不够用,都是原因。但我想真正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法院维护法庭基本安全、捍卫审判庄严秩序的意识太淡薄了,法院盖得起楼却装不起门、开得了庭却派不出法警。 法庭沦为斗殴场,受损害的不仅是闹事者本身,也不仅是一个雄县法院的面子,而是整个国家的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