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刀的悲悯与残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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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5:40 中国青年报 |
8月24日,《法制晚报》刊登的一条新闻让我毛骨悚然。一位足以被判死刑的女嫌疑犯马卫花,被抓获时已经怀有身孕50天,禁毒大队强制其在全身麻醉状态下“执行”了流产手术。医院的病历中记载着这样一段话:“全麻(因患者不合作,城关分局队长要求强制执行)”,签名处签的是“城关分局禁毒大队”字样。一个不愿意流产的母亲,在医院被“全麻”强制流产了。 不想再质疑禁毒大队的做法———因为已经没必要质疑,这明显是违法行为———法律从未规定任何人可以合法地剥夺另一个无辜的生命。我只是不明白,医院何以能够不表示任何异议做这个手术?医生难道没有权利质疑这个手术的合法性? 想起不久前看到的一本记载一些国家医生逸事的书。在西欧某个国家,一个死刑犯在死刑执行前突然得了精神病,于是警方找到当地最好的精神医生为他治病,以便在其痊愈后执行死刑。但是,所有医生都拒绝了警方的要求。因为在他们看来,医生的职责是救人,而不是杀人。哪怕警方的目的是合法的,这种做法也与医生的职业道德相违背。我当时还认为这些医生的悲悯情有些迂腐。一个死刑犯,犯得着你们这么维护?但是现在,我却非常希望,在执行马卫花流产手术时,如果有一位医生有悲悯情怀就好了,至少可以救救那个无辜的50天的胎儿。不管母亲的罪行多大,胎儿的生命却是清白无瑕的。为什么禁毒大队的一个印章,就让医生们丧失了理性和良知? 不敢想像,当医生不再把救人当首要任务,我们的社会会是什么样的状况。如此漠然地如执行任务一样扼杀一个生命,连这样的手术都敢做,还有什么手术不可以做?手术刀是残酷的,但是拿手术刀的人呢,可不可以多一些悲悯情怀,因为刀下可是关乎生死的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