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 中银北京分行三干部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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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7:29 新华网 |
因在给公司客户开立信用证时,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3名干部没有收取保证金,导致后来银行遭受重大损失。昨天,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3名干部有期徒刑8年、7年和6年。 法院查明,1998年8月、9月,他们3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在审核、审批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开立信用证业务的申请材料过程中,既没有责令“中商公司”补交缺少的必备文件,也没有收取保证金,而是同意以其他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担保,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先后为该公司违规开具了10笔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金额共计83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0多万元)致使中银北京分行受到重大经济损失。(记者郭志霞)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