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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10亿虚假房贷诈骗案开庭 芳村支行5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8: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秦文纲 实习生/李立强)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爆出的“广州建行10亿虚假房贷诈骗系列案”之一,昨日在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审计报告中所指“银行内部的不法分子”,这次分别出庭受审的有:建行芳村支行原行长张森淼、原房信科副科长陈炎斌和徐巧红、原房信科业务员林群海、原芳村建行光复路办事处主任黄健龙。芳村区检察院指控,该5名银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放贷4081万元,其中张森淼等4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黄健龙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与之相互勾结的外部不法分子杨独立、陈永隆已于此前接受了法院审判(见本报8月20日A05版)。

  假存单骗交首期款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透露了前建行官员张森淼等人涉嫌犯罪的细节:1998年1月间,陈永隆以广海公司的名义向芳村建行提出办理广海花园几套住宅的按揭贷款业务,林群海和陈炎斌明知该项目已在建行天河支行开设监控账户,按照规定无法再开设监控账户,但还是伙同黄健龙帮助陈永隆以广海公司的名义在芳村建行光复办开设了一个用于接收贷款的一般结算账户。随后,陈永隆在汕尾组织了胡某等12人,谎称这12人都是汕尾立强公司员工并伪造高收入证明。在根本无法缴清按揭首期款的情况下,陈永隆以每人购买广海3套住宅的名义,前往芳村建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身为芳村建行光复路办事处主任的黄健龙明知陈永隆首期款不足,还是根据行长张森淼的授意,指使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在陈永隆实际上没存一分钱的情况下,为他非法出具了12本只有存款记录而故意不打取款记录的存折。之后,陈永隆就拿着这12本“首期款存折”以上述12人购买广海花园36套住宅的名义向芳村建行申请按揭贷款,开始了一系列诈骗活动。

  里应外合直接放贷

  1998年10月间,陈永隆打算以深圳立强实业发展公司购买广海花园商铺的名义向芳村建行提出按揭贷款申请。深谙贷款政策的张森淼和林群海告诉陈永隆:申请的贷款数额超标,要想拿到贷款,必须以两个公司的名义申请。

  为了顺利拿到贷款,陈永隆指使吴某和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伪造了具备2100万元资金的虚假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并以上述虚假资料在广州临时注册成立了深圳立强公司广州分公司,同时擅自将用于申请贷款的商铺定价调整为每平方米2.6万至2.8万元,以便获得高额的贷款。之后,陈永隆再次以深圳立强和广州分公司两个公司的名义向芳村建行申请按揭贷款。

  林群海、徐巧红、张森淼在陈永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广州分公司财务报表,而且商铺价格明显不真实的情况下,层层审批同意发放贷款700万元。

  1999年3月,陈永隆故伎重施。林群海、徐巧红、张森淼这次干脆不进行核实,就审批同意发放贷款1076万元。

  以上四笔贷款转入陈永隆在光复路办事处开设的账户之后,该办事处主任黄健龙明知道该账户款项不能提现,但还是签名同意陈永隆以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将4081万元巨款全部提走,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失。

  行长科长互推责任

  推诿责任,成为5名被告在法庭上的共同选择。

  本案第一被告、芳村建行原行长张森淼提出了芳村建行审批贷款实行的三级审核制度。他说,作为三级审核人,自己只负责对贷款的额度、利率等内容进行“政策性”把关;至于申请贷款人的材料是否属实,应该由自己下属,也就是一级、二级审核人负责。

  而原房信科副科长陈炎斌等人则将陈永隆顺利拿到贷款的原因归结为行长的关照。

  昨日庭审持续一天。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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