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重奖氛围尚待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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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9:43 千华网-鞍山日报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不久颁布一项规定,对举报假冒伪劣药品者最高奖人民币5万元。此举的振奋人心之处在于,尽管它是发生在药品管理系统的事情,但他们所体现的社会意义,却要比重奖本身深远的多。 近年来,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对之,人民群众有着强烈的愿望: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必须加大力度。辽宁省药监局制定了重奖办法,让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广泛地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相对而言,对举报者的重奖就是对生产、经销药品单位监控力度的加大,这种重奖的举动,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认可是不言而喻的。 就对假冒伪劣药品举报重奖的举动,我们很容易又有了新的联想:这种带有触动社会进步的重奖,是否应该推而广之,如对见义勇为者的重奖;对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者的重奖等。不应否认,近一时期以来,社会上因诸多机制建立的不尽合理,让许多维护公众利益、有正义感和使命感的人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以见义勇为者为例,英雄在危难之际挺身而出,维护了正义,震慑了犯罪,但在他们为此付出了流血的代价之后,往往更多的是得到些精神上的褒奖,而涉及到的医疗费用或因此致残使工作、生活受到影响等问题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无形中就让见义勇为者吃了亏。再如,执法为民、秉公办事者本应得到积极的精神上的张扬,但由于其坚持原则,不给某些“大人”面子,反而受到了误解和冷嘲热讽,甚至遭到排挤,使其遭遇尴尬。这便不能不让人感到困惑,积极性也因之受到挫伤。 既然重奖是一个能够充分激发人们积极性的举动,那么,我们就应加大在这方面的动作,从而形成一种浓厚的社会氛围。应该认识到,只要对社会进步有推动作用的做法,就应不遗余力地去做。其实,“重奖”的本身就是对丑恶的对抗,就是对正当行为的鼓励。重奖的氛围浓了,社会的正义就会得到伸张,正气就能得到树立,丑恶也就会减少,这也正是人们所期盼的。 (村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