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浅议 谁该为社会建立“广告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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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9:43 千华网-鞍山日报 |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连续发出针对明星广告的公开信和“消费警示”,一则提醒消费者不要迷信明星、名人所做的医疗、医药广告,二则提醒明星、名人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两条警示、提示共同指向同一种恶劣现象,即明星乱闪其“明”、名人滥用其“名”,虽然自己得了“重金”,其结果却是让广大的消费者拿出远远“重”于名人酬劳的“重金”,填饱了不法商人的钱包。 当明星言之凿凿地宣称他吃了什么之后就腿脚刚健、生活和谐的时候,等于已经不着痕迹地向受众做了“此药管用”的承诺,其“动之以情”之中,已经悄然隐含了“晓之以理”,虽然还是误导,但已经不再是无意之失。比较而言,香港的一批大姐级明星为某家瘦身机构做广告时,纷纷亮出重新塑造而成的青春身段,仅就“广告道德”而言,还远非我们这里的广告明星们可比—————很难让人相信,我们的明星是把强筋壮骨滋阴补肾的药物都吃了一遍且体会到妙处之后,才出来做的广告。因此北京市消协的公开信里,为明星广告指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把自己没有体验过的产品宣传得效果神奇。按照目前的法律,对明星们的这种行为,似乎还没有什么可以适用的处罚办法,但舆论的监督和谴责,及对消费者的及时提醒,还是很有必要。就像北京市消协这次做的这样。(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