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律师前先公示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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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0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获悉,厦门将首次对6名实习期届满的实习律师在厦门市律师网(www.xmls.cn)上进行品行公示,为期15天。 据律师管理处处长贺菊英介绍,在公示期内,市民如果对6名实习律师有异议,可以及时向厦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或厦门市律师协会反映。如发现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有其他不良品行的,暂缓其申请律师执业证。情节严重的,不予申报律师执业证。 贺处长说,以前律师实习完以后,就直接根据有关程序申报执业证,并不能反映社会的态度。现在实行律师品行公示,抬高了律师行业的准入门槛,使律师准入资格多了一道标准,通过社会和行业内部的监督,有利于督促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这一做法,在律师业内引起不小的反响。 厦门方与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子定认为,公示制度有利于加强行业整顿和律师的自我约束。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厦门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这一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他认为,公示制度更适用于那些掌握着一定公共权力的人。而律师实际上只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手中没有任何的权利。(来源:冯逵 钱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