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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网电价9月起涨1.3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俊东)按照国家发改委疏导电网电价矛盾文件精神,陕西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陕西电网电价自9月1日起执行新的规定。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3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为疏导电网电价矛盾,国家发改委在6月发出通知,决定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规范上网电价。我省根据本省实际,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3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全国的每千瓦时1.4分。

  同时,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也作了相应调整。此次销售电价调整安排的农网改造还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5分,西北电网公司新增电网投资还本付息加价每千瓦时0.2分。

  高校学生公寓、食堂、浴室以及农村中小学宿舍和教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电价调整后,提价收入用于电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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