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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的板子应打向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47 红网

  地处沈阳西北角的一个小村落,前不久作出令沈阳人吃惊之举:25户农民因不满补助款迟迟不到位和生活无着落,竟在一夜间砍光亲手栽下的350余亩用于防风固沙的生态林。(见2004年8月24日新华网报道)

  这是一个谁也不愿看到的事实,沈阳市康平县苇塘村350余亩用于防风固沙的生态林,一夜之间竟被亲手栽种这些树的村民砍得精光,留下了一片树茬。他们砍光自己栽种的树,据说是由于补助款不到位,失去了旱涝保收的水田,生活保障受到威胁。应该说这是政府没有尊重民意,缺乏诚信,造成了这些可怜小树惨遭“夭折”的真正原因。如果这些树是村民自愿栽的,而不是政府强迫栽的,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不拖延补助款,这些可怜的小树就可能幸存下来。

  其实一开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就种下了祸根,这350余亩水田是村民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亩产至少能打1000斤粮食,是属于保护性农田,为此当时绝大多数村民没有在种林合同上签字。村民们不乐意栽树,而是县、乡政府部门在“强奸民意”。在村民和政府僵持之际,有关部门更不应该从康平县别处找人,先把树坑挖好,政府再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这种带有威胁性不种也得种的做法,虽然当时可让村民们哆哆嗦嗦地把小树苗种上,但却是埋下悲剧隐患的罪魁祸首。加上政府的大米补助和生活补助难以维持他们的生活,还拖延不发,这种悲剧的发生也只是迟早的事情。

  笔者想,砍光这些生态林,村民们并不是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也不是没有考虑法律所惩罚的代价,但他们为了生存,在上访得不到解决时,才选择砍树的冒险行为。

  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应遵循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也就是说退耕还林,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再说这350余亩保护性水田土质是最好的,依照这个规定,毁田种树显然是错误的决策。

  但错误决策酿成苦果的板子,却只打在这些村民们的身上,他们有的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的村民交了1000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才被放了出来。难道县、乡有关部门以“三北防护林”名义向农民施压,不顾当地实际,强迫农民栽树,就没有一点责任?应该说,这个板子不应都打在村民的身上。正如辽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沈殿忠说的,“从这起事件来看,农民砍树不是孤立的,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要负主要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村民们都受到法律的惩罚,难道这些需要负主要责任的人就不应受到惩罚?

  “人死不能复活,树砍不能再现”。苇塘村的毁林教训是深刻的,它反映了当今农村一些地方,在落实中央政策上尚存在误区。如果我们的基层干部不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能保证退耕还林农民的正常生活需求,甚至连温饱都难以解决,要叫他们保护好生态林就很难做到。(稿源:红网)(作者:洪巧俊)(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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