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何以只“赚”不“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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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0:51 中国新闻网 |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建议“明星拒绝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据说,明星们对此事的反应不一。 曾主持过央视《天天饮食》栏目的汪洋借用其师傅马三立先生的话说得最为透彻:“文艺和文丐有区别,不能为了钱,仗着自己会点玩意儿,去当乞丐。为了钱跟老百姓说这东西怎么怎么好,其实满不是这么回事,结果把自己都赔里边了。”已故马三立先生的艺术人格令人景仰,他这番关于文艺与文丐的“理论”,权且称之为“文丐论”。 如今是一个丰富多彩的社会,也是一个越来越重视精神文化消费的社会,公众需要明星。正是因为公众的喜欢和需要,才聚合成了明星们的“名”以及“名”的光辉;正因为明星是一种社会公共财富,才使人们如此地关注他们、评价他们。 凭心而论,正因为大家热爱明星、需要明星,在近期出现的批评明星做虚假广告的舆论里,不乏批评者的宽厚、善良与希望,因为大家有一种与马三立老先生类似的担心:明星们千万别因为挣了几个广告钱,就把自己给“赔”里边了。 其实,这样的道理明星们何尝不知、不晓?凡能成明星者,一般智商都低不了;由于社会地位特殊,论眼界、见识、社会交往,明星绝对优于一般公众。 如今的明星们之所以热衷于充当商业广告“演员”,甚至充当那些不难鉴别系虚假、吹牛广告的“演员”,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时过境迁,马三立的“文丐论”已经过时;涉足商业广告的明星们个个有这样的把握:即使广告做砸了,即使受蒙骗的消费者告到法院了,自己也不会把自己“赔”进去。 说到底,明星们的发迹、升起乃至陨落,是一种“声誉机制”在起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声誉机制更多地会表现出与市场机制十分类似的特征。关于声誉机制是个啥玩意儿,身在“圈”内的明星们比“圈”外众人显然清楚得多。 纵观近年来在中国升起的大大小小的“明星”们,在艺术、演技以外出了问题的着实不少。有开霸王车的、撒野的、使横打人的、轻慢追星族的、因偷税蹲大狱的、被牵扯进重大案件的等等。应该说,其声誉多多少少还是受到了某些影响。 但无庸讳言,其影响的程度与其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相比,是严重不“匹配”的。例如,某大牌明星尚在“取保候审”阶段,约请拍片的、拍广告的即有踏破门槛之势,这能算是一种正常现象么? 据说有些经济学家一再呼吁,我们应该建立的是一种“好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坏的市场经济”。同样,作为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借以指导和约束明星行为的“声誉机制”,大概也有“好”与“坏”之分。假如好的明星“声誉机制”建立不起来,“问题”明星们还是会继续红着,不会把自己“赔”进去,“不赔还会赚”的怪现象就依然会存在。(稿件作者:刘以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