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引入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安全出事故一把手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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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1:33 新华网 |
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宁波将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出台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引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行政正职引咎辞职制度。 今年以来,宁波安全生产形势趋向严峻,事故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9%、6.8%和82.3%。为此,宁波今后将加快安全体系建设,进行安全布防。 安全培训不过关不能任法人代表 作为重化工基地,宁波共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企事业单位5200余家。不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企业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间距不足,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 为此,宁波将对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恢复强制性安全知识培训,委托高校对高危行业的厂长、经理进行培训,统一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担任法人代表。 乡镇将设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宁波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经费。升格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一级局,作为市政府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的行政机构,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做到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四落实”;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所),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村也将配备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这项工作将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 即将引入引咎辞职制度 对那些非法违规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置若罔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宁波市将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同时推行事故处理结果公开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或具有典型性的事故处理结果,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主动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确保事故处理公开、公正。 《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也正在制订中,宁波将引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行政正职引咎辞职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记者蒋慧玲)(来源:现代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