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警察因生活琐事枪杀好友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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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5:33 新华网 |
新华网沈阳8月26日电(孙智超、范春生)原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勤装备处民警王利因生活琐事与朋友王恩光产生积怨,持刀、枪等将对方杀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处王利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王利家开了一间饭店,需要经常购买生肉。1999年,王利因买肉与沈阳某肉食城业主曹女士相识,后来就经常到曹家进货,与曹某的丈夫王恩光也成为朋友,相处不错。 王恩光与王利两人之间的恩怨在于王利与曹女士的关系。据曹女士说:“2003年夏天,王利找我说他开饭店资金周转不开,要借20万元,我没告诉王恩光就借给他了。12月20日左右,王恩光知道我私下借给王利20万元后,就怀疑我和王利有不正当关系。为了这个我们还打过仗。” 曹女士一气之下,从家里搬出来住。一天,王恩光来找王利,埋怨王利跟他老婆借钱,还勾搭他老婆,要到王利单位找领导,“扒王利警服”,还要告诉王利的媳妇。王恩光的恐吓起了作用,王利把20万元钱还给了曹女士。 去年12月29日晚,王利携带手枪和事先购买的尖刀、手套、口罩、柴油等,驾车来到王恩光家附近守候。不久,王恩光乘出租车回家,在开单元门时,王利冲过来对王恩光胸部猛刺一刀,王恩光转身边大叫边逃跑。王利追上来朝王恩光颈部、背部连刺数刀,还用手枪朝王恩光的头部、胸部等处连开数枪,致王恩光死亡。今年1月王利被逮捕。 沈阳中院审理认为,王利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同时王利持枪、刀报复杀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依法判处王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