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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企业保卫科长私自收藏弹药被判三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7:0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26日电(郑黎杨江敏)宁波市一家储运公司的原保卫科长周某,因私下收藏违禁弹药,近日被宁波江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有过军人经历的周某对军事用品一直比较喜欢,常有留意收藏。1986年至2003年他在担任公司保卫科科长期间,从公安机关领取或在组织民兵打靶等活动中,悄悄截留了各种制式手枪、步枪子弹等计261发,这些弹药具有较强的杀伤力与危险性。以后周某任职的公司转制,周下岗离开企业,但是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弹药上缴给上级武装机关,还把装有弹药的战备箱带到自己新的工作地点,后因战备箱未上锁,家里小孩拿去玩耍时被人发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禁止私人持有的军用弹药,仍藏匿不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比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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