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预付款不是定金购房者要回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8:06 法制晚报

  本报讯高先生于2003年1月5日与北京信远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认购金2万元整。次日,双方增加了一个条款,确认高先生的2万元为预付款。

  后高先生决定不购买此房,要求返还2万元的预付款。但遭信远公司拒绝。近日一中院终审判决信远公司返还高先生购房预购金2万元。

  法官说法:高先生与信远公司所签订的认购书确认了高先生所付款项为认购预付款,可视为定金条款的变更。信远公司应当返还预付款。

  作者:郭潇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