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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核价不公现状令人担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0:28 红网

  某市审计机关在对本地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质量抽查中,发现普遍存在着核价不公的问题。抽查12个项目,发现有10个项目核价超过规定误差,而且都有利于施工方。有一个综合楼,经复查在原来核定的基础上又核减造价52万元,核减率达8%。因工程款已结清,建设方只得通过法院索赔。像这样因核价不公而引起纠纷的事例,在我们的周围时有发生。媒体曾报道:陕西西安一栋房产纠纷,法院委托三个核价单位核价,竟出现三个不同结果,搞得委托人一头雾水,无从采信。这是典型核价不公案例。

  核价不实吃亏的一般是建设方。因施工方大都有专门的计价人员,经验丰富,很难吃亏,而建设方一般缺乏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只有借助核价单位维护自己的利益。核价结果是结算工程款的主要依据。而现在不少工程项目,施工方实行个人承包制,还有些施工单位本身就是私营企业。核价不实的结果是使国家的钱落入个人的腰包。

  核价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性强、操作难度大、计算繁琐等特点,加之某些人如建设方与施工方暗中勾结、暗箱操作等原因,使得监督起来非常困难,即使严重的核价不实、核价作弊有时也难以被局外人发现。许多问题被捂住了,许多舞弊行为逃避了追究。国家每年投入基建工程方面的资金多达数万亿元,项目造价少核减1个百分点就是几百个亿。还有的项目根本就没有审核过。如某县去年乡(镇)竣工基建项目11个,有9个仅凭甲乙(建设方与施工方)双方领导搞个协议就办了价款结算。事后审计机关复查,核实其多付给包工头工程款97万元,水分高达11%,造成大量国有资金流失。这中间有些什么黑幕就不得而知了。过去,我们只重视会计做假的危害,却不知核价不实所造成的危害同样可怕。

  当前,我国的造价核价工作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的造价咨询单位承担,这些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组织。毋庸讳言,目前造价核价(咨询)单位,特别是大部分基层单位,整体素质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组建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素质低,规模过小,核价手段落后,自律意识差等等。不少资质低的咨询单位内部体制不顺,缺少固定的执业人员或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有的从其他单位,甚至施工单位临时聘人。如某省规定,取得一个丙级核价资格至少需要12名有中级预算证资格的固定专业人员,而某市三个咨询单位竟没有一个符合条件。只得到处拉人凑数。拉来的人大都只能兼职,在人事上无法管住。若出了质量问题拍屁股走人就行了,核价机构毫无办法。这些人往往与施工单位熟,或本身就是施工单位的,常常出现核价人员自己审核自己单位工程的情况。由于无风险无压力,监督不能到位,缺乏制度约束,最容易发生核价不实的事情。还有一些核价人员由于长期缺少教育和管理,轻“职业道德”,不守“执业纪律”的现象也很严重,谁给好处为谁说话,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由于失误或做弊的成本小,收益大,近年来,核价不实行为呈增多趋势。在国外,造价咨询是一个高收益、也是高风险的行业,在我国好象只有高收益,体现不出高风险。

  对核价单位监管手段明显软弱是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每年搞了那么多的项目,没有一个专门机构对业务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查。尽管一些地方有所谓的造价协会等行业管理机构,但因为力量不够或责任不明,监管工作长期不到位,仅限于形式上的管理:年检、盖章、收费等,缺乏实质性的业务检查,对业务监督基本上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缺位状态。除了偶然原因暴露出一些错弊外,很少发现通过监管手段揭露、纠正过多少错弊行为,更没有几个核价单位或执业人员因错弊行为而受到追究、查处。

  核价不实危害极大:造成国有资金的巨大损失,助长腐败行为,破坏公平原则。为此笔者呼吁:一要建立规范,即对造价咨询工作建立统一的业务准则和规范,通过严谨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操作。二要强化监管,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由监管部门对核价质量进行经常性的考核与检查,推行错弊举报制度。三要从严治理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报告或核价错弊行为要有责必究,究责到人,利益与风险对等。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笔者供职于湖南省邵阳市审计局)(稿源:红网)(作者:李新华)(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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