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弄清谁在超额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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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0:28 红网 |
据《深圳商报》报道:在交付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的《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条例草案中,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规定了明确的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3级定额阶梯,超定额标准最高按基本水价的2倍交费。单位用水超过计划50%以内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交费,超过计划50%~100%的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交费,超过计划100%以上的部分按水价的4倍交费。 水作为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我国人均占有量居世界第110位,已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之一,在北京、深圳等一些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更加突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和刻不容缓的迫切任务。深圳市采取措施,倡导节约用水,约束水资源浪费,无疑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采取阶梯定价,让高消耗承担高成本,也不失为一种调控手段。 只是笔者以为,采取阶梯定价,尤其是对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定价,首先还得弄清到底是哪些单位和个人在超额用水。作为一般居民,我想谁都知道付钱用水意味着什么,大约不会有硬要与自己口袋里的钞票过不去的“偏执狂”,让自家龙头的“常流水”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白白流掉。其实,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真正造成生活用水浪费的,往往是一些政府机关和公共用水部位。政府机关因为是用纳税人的钱交水费,自然“崽卖爷田不心痛”,“常流水”现象自然就难于断根了。至于消防栓、喷泉等公共用水部位的浪费,我们似乎常常能在电视新闻中目睹其“壮观”的场面,街头巷尾也时常可以看到。究其原因,大抵有二,一是可以将浪费计入成本,自来水公司并不介意;二是事关形象工程,再大的浪费也在所不惜。 因此,我们在实施阶梯价格抑制水资源浪费的同时,还必须想办法让党政机关等使用纳税人钱支付水费的单位不浪费水,并实行价格审计降低公共用水浪费抬高的成本,迫使管水部门加强对公共用水的管理,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益。如果我们不弄清到底是谁在超额用水生活尤其是谁在超额使用生活用水,只是单纯地实施阶梯价格,恐怕非但不能有效地扼制住水资源的浪费,还会给普通市民的生活造成影响。(稿源:红网)(作者:阿默)(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