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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帐户”等反腐措施不是馊主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0:28 红网

  中央电视台《央视论坛》栏目日前有学者认为:廉政帐户等反腐措施属于“馊点子”。此论未免失之武断和偏颇,难以让人信服。笔者认为,各地先后尝试的“廉政帐户”,以及国家社科院“新世纪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日前建议的退赃账号等等,都是可行且值得肯定,也符合现行法律精神和全国人大以及中纪委、监察部等相关法规政策。至于帐户会否“漂白贪官”更不足为虑。

  平心而论,设置全国性“廉政帐户”的建议主观上设计科学,客观上亦切实可行。而且契合有关法律和条文,同“治病救人”之法制目的并行不悖。最低也可视之为“坦白从宽”,何来“与法制精神格格不入”?设立廉政或退赃帐号的必要性至少有三:

  其一能促使一些人“中止犯罪”进而减少对社会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节中就有“犯罪中止”的条文。然而在有些人看来,似乎一个人只要贪污受贿了,就只能在犯罪道路上滑下去直至于罪恶的泥淖里越陷越深。不能给其中止犯罪悔过自新的机会,即上了“贼船”就不准他下来。否则就是在“漂白贪官”!其实,反对设立“退赃帐号”才是违背了“教育改造”这一法律的基本要义。对退出赃款中止犯罪和窝赃顽抗继续作恶这两种情形不能等量齐观。二者间不仅在性质上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也很悬殊。因此,对于前者当然应该倡导和支持。

  其二符合“治病救人”的法治宗旨。廉政帐号等是一贯实行的“坦白从宽”政策之具体化,不必大惊小怪。相对于死心塌地继续贪污受贿者而言。有的贪贿者退出赃款还给人民,无疑是悔罪的一种表示,对减少腐败分子具有正面意义,应该得到宽大处理。对那些愿意脱离腐败沼泽地的人,我们有理由去拉他一把而不是相反。

  其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反腐”成本。贪贿分子能主动把攫取的钱财缴回国库,将明显降低“反腐”成本。这没有什么不好。难道非得耗时费力旷日持久地去侦破才算反了“腐败”?况且能够遂行腐败者大都是权力在握,侦破起来并非易事。假如不能较快破案,将付出很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成本。倘若少付或不付成本就能达到目的,为何非要付出大成本而且还不见得有成效?

  在某种意义上称这些退赃人为“漂白”也未尝不可。对于能果断中止犯罪、脱离腐败并减少国家和集体损失等举动,不妨就认定为是一种“漂白”。迄今为止,政府动用各种方式教育感化罪犯,不就是要将他们“漂白”为守法有德无害的新人么?“越漂越黑”当然不是我们的期望和目的。因此“退赃帐号”确实应具有弃恶从善的“漂白”功能,否则还真就失去了意义。而客观上“逼使”贪贿人顽抗下去,直到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再对之进行惩处是不科学的,也有违“惩前毖后,教育改造”的本意。除了某些黑恶势力之外,难道竟然有“逼迫”人去犯罪的吗?无法想象如此动机与做法。鉴于贪贿犯罪人中大多具有疯狂和顽固特质,因而需要担心的不是什么“漂白贪官”之类,而是究竟会有多少腐败者使用“退赃帐号”的问题。他们是否愿意将弄到手的钱再退出来?有的地方所以取消了廉政帐号,很可能就是帐号上无钱已沦为摆设。因而人们担心的是“退赃帐号”上究竟能出现多少钱。决非牵强附会的“抵触法制”,“漂白贪官”。(稿源:红网)(作者:姜文兆)(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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