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歹徒应该智勇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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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0:28 红网 |
据媒体报道,8月20日晚,两名熟路悍匪持刀夜劫手机店,店主孤身与歹徒搏斗被杀身亡。在保护自身财产的争斗中,一条生命随风而去。歹徒的凶残行径,激起笔者的无比愤慨;店主的勇斗悍匪,引起笔者的无限敬仰。在为死者感到悲哀之余,笔者也陷入深深的思索:面对凶残的歹徒,面对自己可能遭到的财产损失,我们能做的难道只能是勇斗歹徒?(《潇湘晨报》8月22日) 勇斗歹徒,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是社会所提倡的行为。我们一直提倡要与犯罪分子坚决做斗争,不计条件、不讲代价、不怕牺牲。这种长期濡染人们的传统价值观,使得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根据公安机关破获的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往往携带凶器有备而来,一旦遇到抓捕,就要行凶,为谋财不惜害命。而善良的居民是弱势群体,如果抵抗,可能出现的后果是——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采取极端行为。而从犯罪心理学来看,犯罪动机有显性的,比如本案预谋的就是抢劫,以抢到财物为目的;然而由于受害人的抵抗,歹徒就痛下毒手。 我国有句俗话叫二害相权取其轻。生命是最宝贵的!面对是失去部分财产还是生命的选择,孰重孰轻,我想是很容易判别的。因为金钱的损失毕竟可以弥补,身体的伤残将痛苦一生,如果因财产而丢掉性命,那就更是得不偿失。鼓励勇斗歹徒,其实质就是否定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象这种缺乏敬畏生命的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不负责任的。面对无法抵御的暴力,放弃财产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个体生命的价值。面对歹徒,我们要做的不是“用生命保护财产”,而应该是事后及时报警,并尽力记住罪犯的相貌特征,留意甚至跟踪其去向,以协助公安机关迅速破案。 然而,普通百姓一般都缺乏这种在危急情况下的自救措施。这里,国际上的惯例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一般是要求市民不要跟歹徒搏斗,把这种事情留给警方去处理。如澳大利亚警方发给中国新移民的须知里就有一条:不要和入室盗贼冲突,还要尽量和其配合,事后再报警。其实国内某些城市也有类似的做法,如葫芦岛市警方在通过电视台播发治安预报时特别指出,如果居民发现有人入室盗窃,不要鲁莽行事,要及时报警,让警察来抓捕盗贼。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编制的《居民安全手册》中也一再提到,尽量避免与歹徒正面交锋,并明确告诫市民“如果歹徒很凶残或者你不是歹徒的对手,一定要有勇有谋,可以假装屈服或制造假象,想办法逃脱后再报警”。有鉴于此,我们的基层法制部门及有关方面应加强这方面的防范教育和宣传。 正如罗尔斯所说,人的生命是最大的善,生命的价值压倒一切价值。 我们应该牢记:人的生命才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稿源:红网)(作者:马碧)(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