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点菜一样选处方?(华东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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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2: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吴焰 让“患者自己选择”不同档次的处方,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恐怕多半是又一个“看起来很美,实际用不上”的措施。弄不好,还可能成为某些医生开脱责任的遁词 只有在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消费者普遍有能力把握商品与服务基本特征下的“还权于民”,才是有意义的,也是大众欢迎的“选择权” 杭州一家医院,日前推出“门诊处方套餐”,对30种常见疾病,制定高、中、低不同档次的药物处方,由医生解释和推荐,让不同经济条件的患者选择自己满意的治疗药物。媒体报道称,此举颇受各方好评,因为“病患者有了自主选择权”,同时也可藉此“规范医疗行为”。 我是很怀疑这“好评”的。这开方拿药,完全与餐馆点菜两码子事。点菜,囊中羞涩,一碗面条足矣;钱包鼓胀,点个山珍海味,只要不花公款,随你怎么消费。可这开药,若非自己懂医,不会有多少人敢自我做主的。为什么?不懂呗。一个发烧症状,可能有十余种病因所致;就算同一病因、病状,还得看这患者是年老多病还是身强力壮,要不然,古今中外医书上也不会特别强调“因人用药”。 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处方套餐固然能让一批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患者多一些低档药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对多数人而言,医生如何推荐与解释,将主导甚至决定患者的选择。所以,是通过处方套餐来达到规范医疗行为的目的,还是通过规范医疗行为来避免医生开出“虚高药”,倒是需要分清这个问题的因果的。 让“患者自己选择”不同档次的处方,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多半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实际用不上”的措施。弄不好,还可能成为某些医生开脱责任的遁词。 这不是小题大作。对“选择权”,人们一向以膜拜心情视之,对那些打破垄断、放权的部门与行业,社会也多报以肯定态度。殊不知,在呼声愈烈的“还权于民”中,一些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被放权,最终效果不佳,甚至负面影响不少。 笔者以为,对“选择权”且慢喝彩。要看可选择的内容是否属于该放还之列?有没有超出选择者的基本把握能力?有没有提供足够的配套信息供抉择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自主选择权”有个定义,有助于我们从法理上对上述问题加以划分。它指的是,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这包含有三个条件:一、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二、消费者普遍有能力把握商品与服务;三、商品与服务的信息充分、客观。 以此标准来衡量,非处方药自可走进超市任由消费者采用;而处方药并非商品,是包含在医生向患者提供的诊治服务中的。所以,院方若是诚心诚意解决“医患矛盾”,要把“选择权”下放给病人,我倒是有个建议:把医生的医术与操守评个一二三星级别,让患者去选择自己信任的医生,总比对着处方“瞎选”安心得多吧。 《华东新闻》 (2004年08月27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