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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2: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琦)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根据该办法,全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今后江苏各级幼儿园登记注册实行年审,出现精神病患者在幼儿园(班)工作、克扣幼儿伙食等“问题幼儿园”都将不能通过年检。

  办法中要求江苏省幼儿园(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班班有活动室。活动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使用面积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人员配备方面规定:幼儿园(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班)工作。招生和编班方面规定:幼儿在入园(班)之前,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编班人数:小班25人至30人,中班30人至35人,大班35人至40人。幼儿园原则上按年龄分班,混合班按年龄分组。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不得与小学生复式编班。园务管理方面规定:幼儿园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户,严禁克扣幼儿伙食,收支平衡,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幼儿园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工作人员分开。幼儿园(班)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登记注册办法,凡在江苏省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至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实行年审制。每年10月至12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对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发证机关收回《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发布公告。登记注册机关每三年换发《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

  据了解,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注册机关责令其停办。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的,由负责登记注册的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举办等行政处罚。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7日 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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