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向“老赖”通风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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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3:43 京华时报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妨碍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1万元罚金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林燕焱)朝阳区小红门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法院强制执行时竟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执行受阻。24日,大兴区法院据此处罚该信用社1万元。 北京华林建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大兴法院调解赔付赵某45万余元,但该公司拒不执行,法院遂于23日派执行庭周法官等一行3人前往该公司强制执行。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告知法人代表不在,周法官决定到公司存款的银行去执行,并在小红门农村信用合作社找到了公司的户头。出示《强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信用社一名40岁左右的女工作人员开始划拨该公司的欠款。但这过程中,这名工作人员打过一个电话。 20多分钟后,当业务正在进行的时候,信用社门外冲进来五六个中年男子,其中一名自称是华林建业法人代表。此人对周法官说:“你们别在这儿,出去和我说。”当周法官准备出去时,信用社的保卫人员觉得不安全,将其拦下。周法官则立即用手机向法院汇报情况。当得知法院将派法警到现场后,公司方面的人才被迫离开,45万余元的标的款得以扣划。 经询问,信用社女工作人员的那个电话是打给信用社主任的。对此,主任承认是自己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法院前来扣划标的款,理由是法院将标的款执行走后,公司如果不知情的话,很可能在交易时开出空头支票,造成信用社工作的被动。法院认为,信用合作社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遂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