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原副检察长贪污受贿被判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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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4: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新华社昆明8月26日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5日对重庆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女)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所得赃款93.2万元予以追缴。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定,郭宝云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财政、税收工作的职务便利,出面与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进行“协调”,为重庆三和车辆零部件制造厂谋取利益,使该厂得到江北区财政的资金支持和税款442万元的即缴即返。1997年4月23日,郭宝云指使其子杨青川(另案处理)收受该厂厂长给予的20万元。 1997年3月,郭宝云及其子杨青川与解放军总后勤部西安财务结算中心主任贾某谈定,由总后勤部西安财务结算中心融资1000万元,以买国债名义将款存入江北国债服务部,利息为16%,其中一部分利息由郭宝云处理。1997年4月11日,杨青川在郭宝云的指使下,将部分利息款73.2万元从财政投资公司转账支付到重庆东大投资有限公司账上,杨青川将该款从东大公司取出并占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