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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企业争奖三北京冠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4:34 北京晨报

  丰台地税局接到很多电话 咨询奖励奥运选手如何缴税 晨报讯 (记者 朱烁通讯员王润泽)自北京选手张怡宁、滕海滨、王旭相继获得奥运冠军之后,各路企业就忙着筹备“大礼包”。仅丰台区地税局就接到近30家企业打来的电话,就奖励奥运冠军如何交税的问题进行咨询。记者了解到,除国家给予的20万元奖金外,来自其他机构的奖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雅典赛场捷报频传,如何奖励奥运冠军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老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据丰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届奥运会以来,国家对奥运冠军的奖励标准逐步提高,本届奥运会更是重奖奥运冠军20万元。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商业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也会对运动员给予奖金、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商业机构、社会团体给运动员的奖金则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奖金形式的奖励,由奖励方代扣代缴,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房屋、汽车等实物形式的奖励,由受奖励人主动缴纳,以房产证或购车发票上注明的实物原值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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