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学术宪章”应对学术失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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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5: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施芳报道:引文如何使用?论文署名如何规范?基础研究的成果如何评价?历时3年、由众多学者共同参与制订、有“学术宪章”之称的我国第一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今天由教育部发布并实施,上述困扰学术界、导致学术失范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规范》共七大部分、二十五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为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引文问题,《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学术不端行为也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以后,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行为将被划为学术不端行为。从事学术研究的最基本规范再次被重申。《规范》正式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规范》对学术成果的署名问题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一些评审意见中频繁出现的诸如“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规范》建议慎用,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 国内还不太流行的学术批评也被引进《规范》之中。《规范》建议,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据介绍,《规范》是一部学术活动的自律守则。《规范》建议,各高校可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 专家点评 近几年来,关于学界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腐败的新闻屡见报端,学术界的声誉受到极大影响。《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制订并实施在学者间激起了不小的反响: 王宁(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规范》提醒哲学社会科学学人,要有正确的治学之道,要严格自律,不要受不纯净的学风和一切歪门邪道的腐蚀,学者要真心向学、注重修养,增加免疫力,像维护生命一样维护自己灵魂的纯洁和高尚。 葛剑雄(复旦大学教授):老师要珍惜自己的署名权,一旦署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年,国家对教育和科研的投入逐年增长,如何珍惜宝贵的教育和科研经费,保证这些钱能产生应有的效益,换来高质量的学术成果,而不是一大堆学术垃圾,建立学术规范实属必要。 温儒敏(北京大学教授):净化学术环境关键在于强化惩处制度,让那些学术不端者不再有侥幸心理。此外,评职称等都有论文数量的规定,这也是导致垃圾论文增多的原因。如果不要这些“形象工程”,老师们就可以把精力放在做学问上。北大中文系正试图打破陈规,在评职称时实行代表作制度。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27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