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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必先善而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5:35 中国青年报

  近来部门颁布的新法规频遭公众质疑。

  8月初,教育部发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有不少地方、高校紧接着也发布了类似规定。但此规定一出,就遭到不少媒体质疑,有人认为是“父爱主义”教育模式的产物。(8月25日《外滩画报》)

  无独有偶,8月24日新华社也发表长文,质疑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在北京、上海,按新法规定,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守法的驾驶者在没有事故责任的前提下,也有可能赔得倾家荡产!新华社长文就质疑:凭什么让守法者赔得倾家荡产?(8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两个新法规的是非曲直,这里姑且不论,人们敢于质疑、能够质疑法规的现象让人眼前一亮。

  过去,法律法规是“上层建筑”,从来就是上“行”下“效”———上面行动,把法规制订了颁布了,公众效法行事就是了。普罗大众(媒体亦然)根本没有置喙的机会,因此有不少法规即使严重违宪、违法,也照行不误。如今,法规走下神坛,不但部门规定百姓可以评说,法律条文也没有禁区,可以探究,这就是一种民主的进步,是社会理性、成熟的表现。

  法规频遭公众质疑,喜中亦有忧。刚性、权威性是法规的生命,法律频遭公众质疑,势必对法规的刚性、权威性带来致命打击———公众会认为遭质疑的法一定是恶法,“恶法非法”,“恶”是法规的致命伤,是法治社会所不愿看到的,因此西方媒体对国家法律的批评是非常小心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规频遭公众质疑并非好事。

  法规的出台,应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大事,一件法规先甭提多优秀,至少必须确保没有明显的硬伤。但为什么有些法规一出台就成为众矢之的,被公众批得体无完肤?原因固然很多,但很大原因就在于这些“青涩”的法规出台并没有通过充分的民意酝酿。即使法规是权威专家炮制,智者千虑亦难免一失,何况有些法规(尤其是一些部门红头文件)根本就是某些人拍脑袋的产物。

  法规频遭质疑,忧多于喜。这种法规要么“带病上岗”,让公众不奉不行,奉又不服,两难;要么立马修改,朝令夕改,有如儿戏,不妥。因此,最理想的境界是:法必先善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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