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北京:首次将残疾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38 新华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昨天下发《关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将残疾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内。

  《通知》规定,残疾职工自与福利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者可持相关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999年10月31日前在福利企业工作的在职残疾职工,福利企业及残疾职工可按有关规定补缴1999年1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费。1999年11月1日后到福利企业工作的在职残疾职工,福利企业及残疾职工可按规定补缴参加工作时间至200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费,其补缴基数为各年度本市最低工资,补缴年限将被计算为累计缴费时间。(记者赵鹏)相关:(来源:京华时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