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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对情侣在公共场合亲密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42 人民网

  网友:何向东

  面对不少游泳的情侣在戏水时动作亲昵这一行为,南京一家泳池无奈之下贴出通告,恳请情侣们“不要拥抱得太紧,亲吻得太久”。(《北京青年报》8月26日)

  虽然情侣们在游泳池中亲密接触的情景并不鲜见,但对这种行为“看不惯”的还大有人在。可是,难道说就是因为有些人对情侣过于亲密的接触“难以容忍”,我们就有必要为了迎合这些人的感受而不顾情侣们的感受,让情侣们在公共场合“忍耐一下”吗?

  我注意到这家泳池是在提倡人们“做文明泳客”中对那些情侣们进行劝诫的。既然通告这么说,实际上已经把情侣们“拥抱得太紧,亲吻得太久”给定性为“不文明”行为了。拥抱、亲吻,是公民的一项自由权利,除非妨碍了他人权利,一般应当得到尊重,这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层面,怎么能因为有一些人对此有微词,就对拥抱、亲吻行为说“不”呢?而且通告似乎也认可“拥抱、亲吻”属于“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的行为,只不过凡事有度,通告不能“忍耐”的仅仅是情侣们“拥抱得太紧,亲吻得太久”,所以在泳池的经营者看来,情侣们要做“文明泳客”,是绝对不能“拥抱得太紧,亲吻得太久”的。

  可是,情侣之间的“拥抱”距离多大算“太紧”,“亲吻”时间多长算“太久”呢?要整出个可以量化的标准来,还真不是一般的难。既然标准不好说,那么情侣们大可按自己的理解拥抱、亲吻就是了。只是,那些见不得人家亲密的人们,遇上了人家的“好事”,也大可不必脸红。人家既然敢在公共场合拥抱、亲吻,说明人家就不怕人们来看,如果你不想看,转身就行了。

  总之,情侣们在公共场合亲密的行为,属于个人私事,其他人又何必“多情”呢?情侣们也没有让人们为他们“容忍什么”,人们又何必跟自己过意不去呢?也可能生活中的大多数人都不认可情侣们在泳池这样的场合亲热,但那只能说明是“大多数人的道德”,不能说明情侣们的举止“不文明”。而且情侣们的亲热行为既然“不违法”,又不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让情侣们为“大多数人的道德”而“忍耐一下”他们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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