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说情人进行登记 能保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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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44 人民网 |
网友:林平顺 据《中国青年报》8月26日报道,日前,针对目前存在的“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的现状,山东东营市制定出台了说情人登记新制度:凡是案件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关系说情的,案件承办人都要将说情的具体情况登记到本上,并向庭长汇报;庭长对此类案件严格把关,实行执行监督和事后评查,使案件处理结果有效地避开人情干扰;对于庭长本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说情,也要进行登记,经过登记后向局长汇报,并通过裁决庭和案件“会诊”会公开听证。 “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是当地目前的现状,可见当地案件说情风之盛。此风不刹,对司法公正肯定会有所影响,因此对制定这项新制度的初衷应给予肯定,会对说情风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报道说,“新制度一推行,来说情的人数一下子大大降低”,言外之意就是这种新制度对刹住案件说情风成效显著。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未必。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新制度一推行,来说情的人数一下子大大降低,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跟过去来说情的人数进行比较。但是在新制度推行之前,该法庭知道说情的人数吗?说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没有人会不打自招。也就是说,新制度推行之前,说情人数实际上是无法统计的,新制度推行之后,在说情人数上也没有可以比较的依据,又怎么能够得出人数一下子大大降低的结论呢? 退一步说,就算说情的人数可以找到比较的依据,但是说情人数的减少也有几种可能:一种是说情者害怕被登记而不敢来说情,一种是登记者碍于说情者的情面而没有登记。如果是后者,又怎么能够根据说情者的人数一下子大大降低,就可以认为新制度对刹住案件说情风成效显著呢? 其实,这种说情人登记新制度,对于那些本身权力不是特别大,也很难管到办案人员工作,以及跟办案人员的感情也不是特别铁的说情者来说,效果也许会大一些。有了这种新制度,他们来说情被登记的可能性较大,由于不愿意被登记,他们自然会比较识趣,不敢轻易再来说情。但那些本身权力就比较大,或可以管到办案人员的工作,以及跟办案人员的感情也特别铁的说情者,他们不但还敢来说情,而且办案人员往往也会迫于压力或碍于情面而不敢将他们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说情人登记新制度的效果就会很有限。 因此,笔者认为,有效规范执行秩序,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保证司法的公正,是否有人说情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办案人员不受说情的干扰,能够保持立场中立,切实坚持原则,依法办案,秉公执法。这种说情人登记新制度作为一种减少说情者对办案人员干扰的辅助性措施并无不可,但通过建立和完善其他各种规章制度,有效约束办案人员不受说情的干扰,秉公执法才是根本。因此,这种对说情人登记的制度,其作用是有限的,不是根本解决之道。 新闻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