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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偷拍事件主角败诉 “被偷拍者”自传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7:50 新华网

  日前本报报道了全国首例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一审败诉的消息,正在印刷阶段的当事人魏罡自传性作品《我们从不是花朵——一对少年恋人的中学往事》昨天也发生变故,内容进行了修改,出版方可能也有变化,这使原定本月底出版的图书可能延迟至9月上旬上市。

  昨日,参与该书出版的宋强告诉记者,受“一审败诉”影响,考虑到各方反映和全面记录事件的必要性,出版方对书的内容做了改动,将一审判决书内容刊载在书的前页,让读者了解官司全貌。此外,还将专家评论、律师上诉理由等内容加入,序言也进行了改动,书的字数由14万增至15万。

  由于官司仍在进行中,出版社对原书中的一些叙述进行了处理。魏罡称,“本来我要写一些学校里不光彩的事,包括个别表里不一的老师。但编辑认为我可以表现自己的不满和痛苦,但没必要把矛头指向学校。真实地反映中学生中普遍的问题才有意义。”

  令人惊讶的是,记者从侧面打听到,由于一些原因,这本书的出版方可能有变化。但直到记者发稿,有关人士也未透露具体原因和结果,只称正在沟通协商。

  针对有媒体提出魏罡出书涉嫌炒作的问题,魏罡昨天首次回应,“我打官司没钱请律师,而出版方两次到上海和我谈出书。他们的提议正好解决了我的窘迫。更重要的是,出书的目的是对中学教育体制进行反思,我希望这本书反映出当前中学生的困境和感到压抑的现实,让学弟学妹们在现在的学习环境中保持心理健康。”

  出版方称,我们也是媒体,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出书不是炒作,而是通过客观现实,展示现实。近日我们还将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记者胡劲华)相关报道

  律师:法院擅自更改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魏罡律师斯伟江称,在法院判决书关于监视器全天候监视是否侵犯人格权文中,将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擅自更改,这是不合法的。

  “我们的诉讼请求认为,全天候的监视行为构成侵犯学生的人格权,但一审判决书将我们的诉讼请求陈述为:学校安装监控录像设备是否侵犯学生的人格权……这两种说法有本质区别。我们认为监控设施如用途合理不构成侵权,但全天候监控就侵犯学生人格权。一审判决答非所问。”“一审判决回避这个争议焦点,实际是未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是不合法的。”

  记者就此问题与主审法官联系,但对方个人电话和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 胡劲华)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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