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最长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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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40 南方日报 |
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9月1日正式实施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最长一年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 通讯员/徐尚明 黎夏舒)消防五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称为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省公安消防机构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每年两次的监督抽查结果。笔者从昨天召开的第二次全省消防监督例会上获悉,9月1日起,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正式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体制将实行重大改革。 五方面界定重大火灾隐患 原来的规定对哪些是重大火灾隐患、哪些是一般火灾隐患没有明确。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在安全疏散等以下五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首次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期限 新规定要求,对于依法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建筑物),其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本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10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完毕。 公安消防机构不当“管家” 新规定改变了过去以“查、管、治”为中心任务的消防监督模式,体现了“督查、指导及服务”的特色。新规定出台后,4万多家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自行负责,自行管理”,各地公安消防机构1000多名防火监督员将从“管家”的角色中摆脱出来,不用每季度都要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检查,而是每半年至少监督抽查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则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另外,省公安消防机构将通过新闻媒体把每年两次的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社会单位自发地开展整改火灾隐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