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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职工有了失业保险 和其他市民待遇相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42 新华网

  按照有关部门的新规,北京市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已被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可与其他市民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和本市福利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本市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纳入全市失业保险统筹范围,与其他市民一样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按照本市1994年出台的《关于本市民政系统社会福利企业执行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可以暂时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当这部分职工离开福利企业时,由企业按全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把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残疾职工本人。但这项规定执行以来,部分福利企业由于经营困难,一次性支付的困难较大,而残疾失业人员又享受不到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此次出台新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记者雷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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