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以“科技园”名义变相圈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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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57 南方日报 |
“一号议案”办理审议,改善 生态环境多项措施有望出台 杜绝以“科技园”名义变相圈地 本报讯(记者/江强 实习生/周娜)84名市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的“一号议案”——《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有了明确办理方案。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的办理方案》,该方案对于代表们反映集中的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过度开发等问题一一提出了解决目标和措施。 关于毁林种果 调整果树补偿政策 由于征地对果树补偿标准高于林木,致使深圳市的毁林种果现象严重。自1998年至今年5月份止,深圳毁林面积为3840公顷,其中毁林种果面积为2104公顷。 《方案》提出:调整果树补偿的有关政策,在实施经济补偿时,有农林业用途的不予补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保法》颁布以后,种植在坡度超过25度以上的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果树不予补偿,对2003年10月20日宣布宝安、龙岗两区实施城市化后发生的抢种行为,不仅不给予补偿,还要追加处罚;全部清退或改造主干道两旁、25度以上坡地,以及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种植的果树,完成在违法种植果树的林地上套种乡土树种,保护现有生物物种。 关于采石取土 关闭到期采石场 据统计,深圳市城市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量年均在1500万—1700万立方米。巨大的土石方需求导致滥采,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造成极大破坏。 《办理方案》提出:依法关闭到期采石场,加强对保留采石场的监管,2006年底将开采性采石场控制在12家以内,36家转入整治复绿期的采石场全部整治复绿完毕,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关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采石场的整治复绿任务。 关于违法开发 建立巡查处罚机制 受利益驱动,深圳全市发生在水源保护区、林地、公园和其他重点生态保护区的违法建筑占有相当比例。2000年以来,违法推土造成破坏绿地350万平方米,其中宝安161万平方米,龙岗179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观澜、龙华、沙井、坪山、布吉、平湖和坑梓等地。 对此,《办理方案》提出:建立新的巡查和处罚机制,坚决制止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发行为,遏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推土及沿海陆域破坏性开发行为,拆除违法建筑,到2005年底,对违法推土的用地,责令当事人复绿、复原或强制治理。 关于违法搭建 收回长期闲置用地 在今年开展“梳理行动”前,深圳全市共有乱搭建3000多万平方米,容纳着200多万流动人口。违法搭建主要分布在铁路及公路沿线、预留地、待建地、山地、林地等地段,有的还分布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生态保护区。 《办理方案》提出:完善执法体制,将地政建设监察的查处和具体执行工作下放到各区政府,原规划国土系统的地政建设监察队伍划转到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由各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新产生的乱搭建和违法建筑,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拆除违法搭建任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对于未按规划建设或长期闲置的用地要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于过度开发 商品房新增用地 每年不超过1平方公里 经济高速发展中,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迅速,某些时段、区域存在过度开发问题,致使土地资源存量减少。 《办理方案》提出:限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强化对审批后用地的管理和后续监督职能;加强项目用地规模审查,避免“化整为零”出让土地,尤其是杜绝以“研发基地”、“科技园”、“生物谷”等名义变相圈地行为;出台和实施《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到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70平方公里以内。每年将新增商品房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使房地产市场新增供给总量小于销售总量,商品房空置面积逐年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