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3次取消营运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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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5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默)超限超载被登记超过3次将被取消经营性运输资格,新车“大吨小标”将被拒绝上牌。昨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将7部门联动,全面清理整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问题。 第1次超载 只教育不罚款 据介绍,在整治中交警将责令上路的“大吨小标”车辆限期恢复,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地交警部门;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同时,对于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大吨小标”新车,交警部门一律不予上牌、上路。 交通部门将对辖区内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建立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 如果车辆是第1次超限超载而且主动卸载,交通部门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将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地交警部门;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被公告的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将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 第2次超载交通交警两头罚 按《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规定,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和交警部门将分别对其罚款。交通部门是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对超载车辆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交警部门则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单辆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方案》中还表示,深圳有关部门将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将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