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市政公用事业后年起全部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8:57 南方日报

  市政公用事业后年起全部开放

  采用特许经营办法达到政府和企业之间双赢

  本报讯(记者/周智琛 见习记者/林声蛟 实习生/陈娟娟)昨日,东莞市市属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举行《东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签字仪式。从即日起,东莞市政府将逐步减少对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对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公用事业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建设和运营;自2006年起,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外,所有市政公用事业全部向社会投资者开放。

  那么,市政公用事业开放后,政府和企业之间如何合作,企业又将如何运作这些项目,达到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双赢呢?市政局有关人士透露,东莞将采取特许经营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11大类项目可特许经营

  据介绍,实行特许经营后,政府资金将逐步从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中退出,投向非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经行政特别许可,企业或者其它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公共交通、市政设施、水利工程、城市绿化、植树造林、环境卫生、殡葬服务等11大类项目。

  据悉,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将采取4种方式。一是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二是现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三是现有的公共服务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四是市政府同意的其它方式。境内外的企业和其它组织均可平等参与竞争,获得该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特许权。

  将对投资者予以回报补偿

  市政局有关人士介绍,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回报:对于新建非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对于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收回成本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或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社会投资者进行回报补偿。

  本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享受《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供的优惠政策,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融资、特许权转让等方面放宽限制。

  在税收方面,根据不同公共项目制定不同税费减免范围。特许经营者自获利年度起,由财政部门将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在规定的年限内(第一至第二年100%、第三至第四年50%)返拨给企业;特许经营者从特许经营项目中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税款;还可免收或减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费。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民营企业可以凭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质押获得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合同权益必须在政府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框架之内,通过项目利润归还贷款。项目主管部门可协助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民营企业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据悉,政府将通过专家论证和价格听证,综合考虑资源合理配置与公共利益,建立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

  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防止市场垄断、价格欺诈、串标等行为。建立合理的价格监管机制,健全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定价行为。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