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原副检察长郭宝云被判刑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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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28 南方都市报 |
据新华社电 根据最高法院指定管辖,昆明市中院审理并于25日对重庆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女)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所得赃款93.2万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认定,郭宝云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财政、税收工作的职务便利,出面与区财政局、税务局进行“协调”,为重庆三和车辆零部件制造厂谋取利益,使该厂得到江北区财政的资金支持和税款442万元的即缴即返。1997年4月23日,郭宝云指使其子杨青川收受该厂厂长给予的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