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早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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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徐锋 义务献血,用自己的鲜血延续他人的生命,这本是一件无尚光荣的事,也体现了人类区别于兽类之互助精神。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怎么看都功德无量的举动,在某些人的眼里,却成了眼中钉、肉中刺———放在北京路的一辆流动采血车,因为屡屡遭到商家驱赶,被迫从以前所处的显要地带退缩到20步之外的角落里,然而就是这短短的20步,使这辆采血车的采血量狂降到低点(见本报今日A22版)。 据说,这些商家驱赶采血车的理由是,“放血”太不吉利,会给自己带来“血光之灾”,使生意受损。广州人的“迷信”,在中国的大都市中颇有名气,也传出很多“佳话”。一般来说,自己拜拜观音、供供财神,无伤大雅,不过,迷信到偏执的地步,就有些可笑了。仔细想想,采血过程何止一个“放血”呢?一币双面,一方面是放,一方面是收。只有大家都来“放血”,采血车才能“收血”———这对商家来说,岂不是富含大吉大利的寓意?商家为什么只看到“放”,却没看到“收”呢? 当然,“放血”也好,“收血”也好,都只是在字面上的自我哄骗而已,都不值得提倡。不过,要每个人都像孔子那样“远鬼神”并非易事;再说法律也允许人们有自己的宗教信仰。那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自己迷信,难以强求,但要以迷信为由来阻碍公共事务,则不可容忍。 目前献血还远没有义务化,而且在很长的时期内都将有赖于公民的自觉和爱心。在这种状况下,社会不苛求每个人主动献血,但是,如果某些人因为自己的狭隘思想和局部利益,阻碍别人献血、采血,法律不应缺位,有关职能部门更不应该保持沉默。献血事件是这样,生活中很多事情亦是如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