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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收费用中英文明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35 东南快报

  本报讯省物价局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要求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主要内容实行中英文同时标示。

  据了解,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明码标价监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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