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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 精心组织 切实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40 贵州日报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省人民政府禄智明副省长的亲自领导下,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编办、省法制办11家成员单位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在大量普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并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提请九届省委常委会第80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的重大改革指导文件,是我省水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学习好、组织好、贯彻好、实施好《实施意见》,我们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针对长期以来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体制不顺、责权不明、管理粗放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国有、集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对其他行业管理的水管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行业管理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我省水利工程实行枢纽与灌区统一管理和按工程类型、行政区划分级管理。特别提出了水利工程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水利工程管理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这些规定和制度,明确了管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要保证职责履行到位,必须狠抓基础管理,量化责任目标,规范、完善管理制度。

  (二)关于水管单位分类定性

  首先,各地要根据不同的水管单位所管理工程的功能,将水管单位划分成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应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水管单位应定性为企业。

  其次,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由于分类定性较难,做好这类水管单位的定性工作至关重要。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但这些单位不同程度地承担着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任务,这类单位目前大部分的经营收入不能维持其运行管理和工程日常维护经费支出。《实施意见》规定按水管单位前三年收入与按标准支出情况来确定其性质,各地要认真核算,准确把握。

  (三)关于两项经费的落实

  按照改革的要求,《实施意见》在水管单位分类定性的基础上,明确了财政支付的范围和方式。

  纯公益性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维修养护经费在同级维修养护资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水管单位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规定: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资金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尚未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必须尽快建立。根据我省水利工程以省级以下管理为主的实际,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20%用于省属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贫困县(市、区)中型以上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各地(州、市)、县(市、区)水利建设基金中应安排不少于30%的资金用于本地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

  《实施意见》中关于财政支付的范围和方式规定得已经比较明确具体了,现在的关键在于落实。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还是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都要认真落实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要逐个水管单位做好经费测算等基础工作,尽快拿出具体的方案,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该纳入财政预算的,一定要千方百计地纳入财政预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水管单位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有一个稳定可靠的经费渠道。

  (四)关于水价和水费征收

  水费是水管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制定合理的水价是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针对目前水价严重偏低和水费计收困难的状况,《实施意见》规定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逐步理顺水价,当前的重点是强化水费计收、提高水费征收率,确保水价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关于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水管单位人员臃肿是管理成本高、运营效率低的重要原因,据普查统计,2002年末,全省现有水管职工1.23万人,其中,小(1)型以上水管单位批准编制人数4068人,而实有职工6852人,在职在岗6206人,离(退)休542人,病休、见习人员104人。因此,精简富余人员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要多渠道、多形式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有:利用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给予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提前退休等。其中,特别要注意利用水管单位的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多种经营项目,努力安置分流人员。水管单位人员分流要立足于内部消化。对于少数水管单位由于水土资源缺乏,不具备开展多种经营的条件,依靠自身能力不能全部安置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帮助这些水管单位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六)关于各地改革的组织实施

  1、各地(州、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专人具体负责。要将水管体制改革与病险水库治理等水利项目的申报挂钩,根据水利部的要求,从今年起,凡申请中央补助投资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同时上报由当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水利、财政等)批准的该水库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2、各地(州、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制定《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针对每个工程或以县(市、区)为单位,拿出具体的改革方案直接实施改革。

  3、时间和步骤: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分为组织准备、具体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到2007年完成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组织验收。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改革方向,各级水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机遇,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胜利完成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作者:涂集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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