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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公费医疗管理新规 高校人员转院程序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47 新华网

  从8月下旬起,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专院校人员,在患专科疾病需住院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指定的专科医院,简化了中转环节。昨日,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此最新消息。

  近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公费医疗管理的系列问题进行强调,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

  市财政局社保处介绍,通知明确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专院校人员,在患专科疾病需住院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指定的专科医院;改变了之前须经定点合同医院同意,才能转往专科医院的做法,简化了转院审批及报销程序。

  文件同时明确了公费医疗人员外购药品的报销程序。公费医疗人员外购药品时,须持加盖医院外购章的公费医疗处方;在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时需附外购处方和定点零售药店收据。

  文件特别强调,公费医疗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离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时,可放宽到最多一个月量。

  据悉,该规定已从8月17日开始实施。(记者 申剑丽)(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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