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始清理生猪饲养屠宰销售乱收费 实行亮证收费 使用统一收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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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09:5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金辰、钟洁) 眼下,猪肉比虾贵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传来喜讯,为保护生猪饲养、屠宰等经营者和农民的利益,全省物价、财政部门将联合清理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而这将对平抑猪肉价格也起到一定作用。据悉,将至少有13项乱收费被取消。群众则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确定的清理界限,各地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 证书工本费不得超过5元 具体而言,将有技术监督管理费等13项收费项目坚决取消(见后),其他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也要一并取消。 此外,对符合规定收取的检疫费、防疫费、排污费等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而为养猪户、经营户提供屠宰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圈舍消毒、销售摊位消毒、定点屠宰场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养猪户、经营户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不公示收费可拒缴 在清理收费同时还将规范收费。首先,收费全面公示,收费单位必须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征收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其次,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收费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收费和公示收费的,农民或生猪饲养、屠宰等其他经营者有权拒绝缴纳。 据悉,广东各地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情况将于8月31日前上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并于今年第四季度前公布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合法收费。省物价局同时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及时处理各种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投诉(投诉电话12358)。 被取消的13项收费项目 “防五”(防治五号病)劳务费、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动物防疫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风险基金、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生猪生产保护金、生猪疫病风险基金、生猪进场交易服务费、生猪代批手续费、联合执法费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