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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追捕竟跳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0: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少华 记者刘启达)花钱购来的QQ号却被网络服务公司收回。网民认为自己的网上虚拟财产被侵犯,将网络服务公司告上法庭欲讨回QQ号。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受理本案,于昨日开庭审理。

  是否该受理法院有争议

  据网民吕某起诉称,今年3月8日,吕某花费2400元从他人手中购得一个QQ号,并与其手机捆绑,但在3月24日,吕发现购得的QQ号无法登陆,咨询该网络服务公司时,工作人员让其填写号码申诉表,并称用手机可直接取回密码。

  但次日吕某发现自己的手机捆绑被取消,再次致电该网络服务公司时,对方答复称,该号码属该网络服务公司员工的内部号码,发现此号码被盗后现已收回。吕某认为该网络服务公司侵犯其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遂将其告上法庭。

  这起较为新颖的虚拟财产之争在不同级法院间也产生不同的意见。福田区法院在接到吕某的起诉后裁定认为,吕某主张权利的对象应是号码的出售者而非该网络服务公司,裁定不予受理。

  深圳市中院终审裁定认为,吕某与号码出售者没有纠纷,吕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且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符合起诉条件,福田区法院应予受理。

  QQ号只是服务不是财产?

  该网络服务公司认为,吕某无法证明其对98765的QQ号码享有合法权利。根据《软件许可协议》,QQ账号的所有权归该网络服务公司,用户在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QQ号的使用权。QQ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转让或继受、售卖。

  在本案中,该QQ号的初始注册人是一名程姓网友,享有该号码的使用权,而吕某从未在该网络服务公司的系统中进行过该QQ号的申请注册,显然无法根据协议享有该号码的使用权。此外,该公司还认为,QQ号只是该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是财产,当然谈不上财产权,权利就不存在,更谈不上被侵犯。

  法庭在审理后主持调解,但因吕某坚持要求要回该QQ号,而该网络服务公司不同意返还QQ号,因此调解不成。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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