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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阳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0:2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8月27日是省会长沙大多数中小学开学的第一天。开学前夕,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长价费[2004]161号),该通知对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收费的相关标准作出了严格要求,旨在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一费制”卡死乱收费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一费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其他费四项组成。其中杂费:小学每生每期农村70元、城镇90元,初中每生每期农村90元、城镇110元。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女,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籍课本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中学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湘价消[2004]117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课本费用包括必订课本费和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按规定的数量(每生每期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不少于2本、其他科目每科不少于1本)和价格计收,不得减少和截留学生作业本。而“其他费”是指:班费4元;科技活动费小学1元,初中2元;帮困保学费4元;预防体检费农村3元,城市4元。影票费农村3元,城市4元;小学三年级学生手册、学生证2元;初中一年级校徽、学生守则和学生证3元;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毕业证1元。且必须专款专用。

  据记者了解,每年秋季开学,在“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一直是家长投诉的热点。部分学校往往打着“自愿选择”的名号,强迫学生交纳服务性收费。而此次文件中要求对“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进行整顿和规范。规定只有教师奖励基金、寄宿和搭餐费、借读费、保险费、校服费等几种费用被列入服务性收费,可供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所有费用均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开学后不准再以其他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其中,教师奖励基金由学生家长按每生每期1-2元的标准自愿捐赠,不得强行摊派,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寄宿费、搭餐费只准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对于校服,文件规定,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学可配发校服,每套价格不得超过50元,农村小学则不配发校服。

  专门文件规范学生保险

  此次由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中有关“保险费”的规定出现了一些变动。保险费用从今年起,正式被列入到服务性收费当中,成为可供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收费服务性项目。同时,文件规定,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对于该条款的执行,有关部门进行了解释。由于各中小学开学时间十分集中,学生报名时,难以逐一到保险公司销售窗口购买,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118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同校方选定的1名学校工作人员(兼职代办员)签订兼职代办合同,委托代办“学平险”业务。同时,由于开学时间十分集中,一所学校仅由一名兼职代办员来从事保险服务,显然难以完成,因而,各班主任老师可以配合、协助兼职代办员搞好保险宣传和代收服务。通知规定,兼职代办员只能代办合同规定的学平险及附加险,不得外出开展业务。

  记者从“学平险”的主要销售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今年的“学平险”销售主要通过聘用学校推荐的校方工作人员为“兼职代办员”的方式进行,兼职代办员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和代表保险公司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兼职代办员”代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自愿投保的学生家长收取保险费。同时,从今年开始,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小学校园里设置销售服务点,他们将力争在所有服务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园内设置服务点,以便学生家长能更方便直接地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已经向各位学生家长发放了信函,学生家长只有在投保栏签名后,“兼职代办员”才能收取保险费,以真正做到秉承自愿原则。

  另据记者了解,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在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投保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秋季开学前,中国保监委湖南监管局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湘保监发[2004]43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和各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在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规定的同时,规范收取保险费,推动和促进学生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文件明确规定,要规范代理学生保险业务行为,各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办理学生保险,不得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或借其他名义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要认真做好学生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投保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共同监督杜绝乱收费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知同时规定,各学校须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墙、板)或建立电子显示屏,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一费制”标准和“一费制”以外自愿项目详尽公示。同时,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凡文件未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或物价部门没有核定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

  为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今年秋季开学起,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有关职能部门也公布了乱收费举报电话:长沙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热线:0731-12358长沙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0731-4442002。市民也可以通过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4326110进行举报。本报记者尹挺实习生 苏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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