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霸王条款”需要政府强力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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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1:1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报道,自去年点评了电信、邮政、商品房、汽车等领域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后,中国消费者协会8月25日又公布了对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这是中消协2004年公开点评的第一个项目。中消协对金融领域的六大“霸王条款”———电话挂失不担责、不可抗力随意用、章程规定单方改、柜员机记录不算数、银行强定保险人、抵押贷款购房屋、全额保险才放款等逐一进行了点评。 最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不同领域、不同部门及时与市场经济接轨,纷纷建章立制,使得行业行为做到了“有章可循”。然而,在此过程中,一些垄断行业往往考虑自己的利益成分多,考虑消费者诉求少,致使订立的一些条款成了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既然谓之“霸王条款”,就说明这些格式条款中有很多不合理的成分存在,就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不能任凭“霸王条款”无法无天。但眼下的情景却是,一方面“霸王条款”随处可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司空见惯;另一方面,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却对此熟视无睹。不知有关部门是人手不够,还是另有隐情,致使这种“霸王条款”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 面对屡屡出台的“霸王条款”,中消协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曝光,显现了一种应有的责任意识。但是,消协对“霸王条款”只进行点评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消霸措施”。当然,让他们担纲清除“霸王条款”的重任似乎有些沉重,而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比如工商、质监、物价等执法监督部门,应该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清除“霸王条款”是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当然,要彻底清除“霸王条款”,最重要的还是要借助于法律,因为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的今天,只有靠法律的强制约束,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霸王条款”不仅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的表现,也是我国法制建设滞后的表现。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强力介入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对“霸王条款”逐一过滤和清理,做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的决定,只有这样,“霸王条款”才会逐渐偃旗息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