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视点:解剖名人虚假广告成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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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2:47 人民网 |
人民网评论部策划责编:陈阳波观点回放: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9日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劝他们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公开信不能遏止愈演愈烈的明星作商业广告,原因有三:一是商业广告的报酬丰厚;二是不须挖空心思钻研“角色”和融进“角色”,省时、省事、高报酬;三是电视广告以及其他类型的广告,“出镜率”很高。谁在制造名人虚假广告 全国20家电视台频频播出的由唐国强、解晓东主演的广告片让很多人记住了北京新兴医院。明星代言确实给一些商家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时间销售量大幅攀升;明星更是得到远远高于正业的丰厚利润回报。而一些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商家更是把高额的广告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明星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自己没有亲身体验过所宣传的产品,而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误导消费者;二是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就医购药;三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宣传疗效。赚钱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揣着良心、有责任感地去赚。没有人说明星不能做广告,但是,至少要知道你做的广告是不是真实的。观众给了你赚钱的机会,你至少要还给观众不受欺骗的权利,毕竟做人要厚道!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包括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大多是民营医疗机构,而很少有国有医疗机构,像新兴医院和乾坤医院,就是近年来发展很快的两家民营医院。与国有医疗机构的“老大”地位相比,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水平、医疗设施、知名度以及服务信誉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因此他们形成了一个判断,以为通过大规模的广告宣传,甚至是地毯式的广告轰炸,就可以扭转自身的劣势,在短时间内抢占到更大的医疗服务市场。8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对各地方台发布通知,要求在25日以前自查所播放的各种广告,禁止播出虚假广告和含夸张成分的误导性广告,同时清理电视上的挂角小广告。随后,国家工商总局也要求,整顿用电视剧形式播出的广告作为广告载体和宣传平台,媒体在净化广告环境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除了要求明星自爱、专家慎言之外,媒体也必须珍视自己的公信力,不为虚假广告宣传提供机会,才能合力形成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的“广告道德”。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路路把问题归咎于有法不依。他认为,现在并不只是制度不健全,目前连不健全的制度也没有很好地执行。主管部门不能以制度不完善推脱责任。道德约束是一种软约束,而相关法律、管理上的约束是硬约束,两者应并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这样的公开信不仅无力,而且不太合适。对名人的道德要求必须在各种管理落实后才能提出。管理部门连基本的约束都做不到的时候,只要求名人的道德约束很难奏效。法律道德双拳出击 规范名人明星广告,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制约。我国《广告法》虽然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对名人明星在广告中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名人明星在广告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规范名人明星广告,也为消费者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明星当自重作为名人,不能让人当枪使,为了金钱,不分青红皂白,瞎说一通,否则,不仅会误导消费者,最终也会自砸牌子。我们国内一些明星却来者不拒,给钱就拍。生硬地推销自己没有吃过的泄药、减肥药;自己没有儿子还口口声声地说天天给儿子补钙。观众是不会买账的。规劝不如规范仅仅以什么社会信誉、公众形象、社会责任之类的“规劝”,想使某些利欲熏心的名人明星,在代言虚假广告问题上止步,则失望绝对是大于企望的。笔者的看法是,对于产品或服务行业的广告代言人,应将发布广告的主体———厂商及服务机构与其广告代言人,一并纳入广告法规、消费法规的管理条款中。明星明知广告的用语和内容是虚假,仍然宣传的,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在民法上构成欺诈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与广告主一同向受欺骗的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编者感言:虚假广告泛滥,其责在谁?如果仅仅将板子打在做广告的明星身上,显然过于片面,我们希望通过剖析“新兴医院神话”的成因,能给职能部门、医院、媒体、明星等各方面带来警示,共同采取措施抵制名人虚假广告,别再让消费者花冤枉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