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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在职学习可获资助 资助金上限为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5:0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8月27日电广州市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在职学习的公务员不仅可以享有每年最长12天的学习假,而且可获得最高金额为一半学费的经济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3万元。

  广州市人事局日前出台政策要求,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学习,应遵循学以致用、适应本职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不脱产学习的原则,并须经单位批准同意。

  这项政策规定,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层次学习,可使用每年累计7天的更新知识培训学习时间作为学习假,其学习时间计入当年完成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学习课时。其中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还可再增加5天的学习假。

  政策规定,广州市公务员在职学习的费用,采取个人、单位和政府多元投入的办法解决。从上月1日起,公务员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的,可申请在公务员培训经费中资助3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可申请在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中资助4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可申请在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中资助50%的学费。

  不过,文件同时也规定:上述各类学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赴国(境)外攻读学历、学位的不在本通知资助范围。机关公务员在职学习,原则上每人只可以享受一个学历层次的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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