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斩断污染的“黑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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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0:26 红网 |
据新华社记者在对黄河中上游水污染的调查中发现,尽管沿黄各地近几年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黄河河段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关闭打击了一批“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但黄河遭受的工业污染却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企业治污出路到底在哪儿? 有人认为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措施不过关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坚决封停。笔者以为,这个快刀斩乱麻的办法与前不久某地为减少交通事故而将其认为负有很大责任的摩托车赶出城外有“异曲同工”之效。诚然,封停因为能使企业利益遭受巨大损失而对那些把不法排污当作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捷径”的企业产生不少的震慑作用。然而,不少企业是当初某些当地政府通过降低环保门槛而引进的,有些地方政府还许诺帮其解决污染问题。这样封停,势必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产生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先哲有言:“人无信不立”。而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榜样和基础,也是关键。言而无信的政府何以取信于民?社会又有什么诚信可言?!况且,有些企业是因为无力筹措巨额资金,致使污染治理一直停留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同时,有些地方领导热衷于搞政绩,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环保部门的依法“一票否决”往往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而半路夭折。 因此,对于排污企业不能封停了事,不是封停就万事大吉,需要寻求一种良性长久的出路。 其实,除了资金缺乏问题,企业之所以不把排污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是以追求最高利润为目的的,而环保让其感觉是“浪费”了一大笔没有回报的巨额资金。 所以,我们应该转变观念,从利益机制入手,让企业在环保中受益。我们可以在完成环境容量测算和分配,从根本上扭转重大污染事件信息反馈和查处工作滞后的局面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帮助企业将通过技术改造、末端治理等措施削减下来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出让,真正使企业通过污染治理获得效益。同时,还应对企业进行“环境信用等级”确定,使之成为企业上市、信贷的重要依据,使环保企业在上市、信贷方面受益。 当然,这不过是“亡羊补牢”之举,要完全斩断污染的“黑手”,必须要有环保意识,要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建立工业园,引进企业时,必须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设定环保标准,坚决拒绝严重污染企业进入,坚持“三同时”,从而从源头上斩断污染的“黑手”。(稿源:红网)(作者:马碧)(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