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力有限能成为打死路人的原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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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0:26 红网 |
《江南时报》8月25日报道,重庆酉阳县一派出所所长,持枪追击一只正在对居民实施侵害疯狗时,一枪打出去,却把现场的一个精神病人击毙。经调查后,当地警方上周宣称,酿成祸端的一个原因是当地财力有限,警方没有配备麻醉枪械,以致用手枪毙疯狗时误伤了无辜。 警察枪击疯狗却打死路人,原因很明显就是派出所所长枪法太臭,笔者不明白,警方为什么要说酿成祸端的一个原因是当地财力有限,难道当地财政有钱,枪法就自然提高了,就不误伤人命了?这是什么逻辑,简直是荒唐透顶! 警察也是人,尽管是玩枪的,尽管是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卫士”,也有失误的时候,误伤人命应该说是正常“事故”,不是“意外事件”。打死路人,当然应该有个交代,找出“事故”原因。只是警方为什么不说因为枪法不准才误伤人命的?警方宣称酿成祸端的一个原因是当地财力有限,难道推说财力有限无法配备麻醉枪就能不负应承担的责任吗?我认为这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 身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理应恪尽职守练好本领,理应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然而,现在有些警察“不务正业”,该管的事情不管或不好好管,却热衷于罚款捞钱,结果荒芜了正业,分不清人与狗,射击命中率也实在太低,这样的警察能让人民放心吗?如果遭遇劫匪劫持人质,如果迫不得已需要击毙劫匪,如果一枪打住了人质,如果一枪打飞了,那会是什么后果呢? 也许这样的假如对警察太不“人道”了,但是开了两枪或三枪打死了狗也打死了人,对于受你保护的人民来说,这“人道”吗?打死了人,还不承认是警察枪法太臭造成的,还要硬说财力有限无法配备麻醉枪才是酿成祸端的原因。这是糊弄谁呢?人民群众都是三岁孩童吗? 谁愿意出这样的乱子?哪个警察也不愿意吧。既然出了这样的事情,就要勇敢地去面对。作为公安部门,应该认真调查,认真处理,认真总结教训,特别是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人员的思想和技术素质,确保地方的安宁。像酉阳县警方这样不在自身上找原因下功夫,而是为了推托责任,把原因定在地方财政问题上,这不应该是警方的态度吧。财力有限就可以误伤人命吗?难道有了麻醉枪,就能百发百中吗?酉阳县警方应该认真反思一下啊。(稿源:红网)(作者:张魁兴)(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