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个游泳池水质公示牌上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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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2:55 法制晚报 | ||
游泳场馆卫生安全公示在北京还是首次实行。海淀区卫生局要求,公示内容须按照日查结果每天更新。另外,各家游泳场馆还要定期进行水样送检,检查水中的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数量等是否超标,同时公示每周水检报告。 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近日对辖区的室内外游泳场馆进行了卫生安全抽查,重点检测了对游泳者身体状况影响较大的水温、浑浊度和水中余氯数(消毒程度),其中,大部分水域符合标准,但某些场馆尚存在补水不及时、水温较高、配套设施(如更衣室、拖鞋)消毒欠缺等问题。据了解,游泳池的卫生安全有国家标准。如游泳池水温应控制在22~26摄氏度之间,如果高于这个温度,容易滋生细菌,低于这个温度,游泳者可能会产生不适反应;水的浑浊度一般应控制在3度以下,特殊水质也不能超过5度;另外,游泳水应该做到随时加氯消毒,水中余氯含量应控制在每升0.3~0.5毫克,过低不能彻底消毒,如高于1.0毫克则有可能伤害皮肤,如果在游泳后出现嗓子干、眼睛痛等现象,可能就是水中余氯超标。 作者:那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