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最高收费1.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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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3:14 东南早报 |
教育局出台六条规定治理乱收费 早报讯 (记者郭桂花)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教育局制定了今年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六条规定。 严禁高校降分高收费 严格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搞“点招”收费、“双轨”收费及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也不允许学校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择校生最高收费1.8万元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及收费标准。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按市政府批准后的新标准执行。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六中等4所一级达标学校仍按省里批准的优质高中改革试点方案执行。其他三级达标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省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在总招生计划内“择校生”数最多不能超过30%,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 学校执行择校生政策后,不再招收“借读生”。学校不得再以“旁听生”、“寄读生”、“走读生”及其他形式招收除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更不能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除省政府同意的试点校另有规定外)严格执行一级达标校最高限额18000元、二级达标最高限额12000元、三级达标最高限额9000元的收费标准。“择校生”的收费及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借读费初中每学期780元 严格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的管理。厦门市的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4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80元。 严禁双休日或节假日补课 严格控制高中毕业班补习和严禁高中毕业班以外的年级双休日或节假日补课。要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负担,禁止课外加班加点补习收费。 高中毕业班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期间进行适当补习应坚持在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补习时间实行总量控制,寒假不超过一周,暑假不超过三周,不得收取补习费。小学、初中阶段和高一、高二年段严禁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补习,更不得收取补习费。学校开展的“5+1”各种兴趣小组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禁止乱收费。 簿籍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收费行为。簿籍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三级以上达标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分别不得超过70元、60元的标准。代办费要按学期结清,不准滚存,未及时结清、滚存挂账的,按乱收费处理并收缴。 严禁私设小金库 严格按程序收费。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是按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二是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三是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缴,任何处室、年段、班级或个人不得自行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 8月底重点检查教育乱收费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昨日,记者从2004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厦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决定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学校招生、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据介绍,检查时间定于8月31日和9月1日两天,由厦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分5组对厦门市部分学校重点抽查。 |